《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》(证监会〔2022〕29号)
目录:
总则
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内容和方式
组织与实施
附则
正文:
第七条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工作内容主要包括:
(一)公司的发展战略,包括公司的经营方针、发展规划、竞争战略和经营业绩等;
(二)法定信息披露内容,包括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等;
(三)公司的经营管理信息,包括生产经营状况、财务状况、新产品或新技术研发情况等;
(四)公司的环境、社会和治理(ESG)信息;
(五)股东权利行使的方式、程序和途径等;
(六)投资者诉求处理信息;
(七)公司的企业文化建设;
(八)其他投资者关心的信息。
第十一条上市公司可以通过以下方式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:
(一)公告,包括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;
(二)公司网站、新媒体平台、投资者教育基地;
(三)股东大会;
(四)投资者说明会;
(五)一对一沟通;
(六)邮寄资料;
(七)电话咨询;
(八)广告;
(九)路演;
(十)现场参观;
(十一)其他合法合规的方式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