Main Image Hover Image
EN
您所在的位置: 首页 - 科学研究 - 法规体系 - 生态环境

生态环境

《生态工业园区建设标准》——生态环境部 2026年3月1日

《生态工业园区建设标准》——生态环境部202631

为规范生态工业园区的建设和运行,推动工业领域生态文明建设,《生态工业园区建设标准》进行第二次修订。本次修订的主要内容有:增加了基本要求;将指标分类修改为减污降碳、发展质效、创新驱动、生态引领四大类,评价指标分为必选指标和特色指标;在《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标准》(HJ 2742015)基础上,考虑分类分区指导,更新部分指标,修改部分指标限值。同时,该标准明确新批准建设的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(生态工业园区)自202631日起实施;已批准建设和已命名的园区自202911日起实施。

 

政策原文

生态工业园区建设标准

Construction Standard for Eco-industrial Parks

标准号:HJ 2742026代替HJ 2742015

为贯彻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》等法律法规,推动工业领域生态文明建设,规范生态工业园区的建设和运行,制定本标准。

本标准规定了生态工业园区的评价方法、评价指标和数据采集与计算方法等内容。

本标准首次发布于2006年,2015年第一次修订,本次为第二次修订。

本次修订的主要内容:

——增加了基本要求;

——将指标分类修改为减污降碳、发展质效、创新驱动、生态引领四大类,评价指标分为必选指标和特色指标;

——在《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标准》(HJ 2742015)基础上,考虑分类分区指导,更新部分指标,修改部分指标限值。

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,批准建设的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(生态工业园区)按照本标准执行。已批准建设和已命名的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(生态工业园区)自2029 11日起执行本标准,不再执行《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标准》(HJ 2742015)中的相关规定。《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标准》(HJ 2742015)同步废止。

生态工业园区建设标准(HJ 2742026

 

原文链接:

https://www.mee.gov.cn/ywgz/fgbz/bz/bzwb/other/qt/202602/t20260228_1145104.shtml